国新出发电〔202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7月6日
二、核验重点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负责兵团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央单位主管在京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2021年度期刊核验采用全面填报数据和重点抽检样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全面检查属地期刊尤其是重点抽检期刊的内容导向、出版质量、经营活动等各方面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 出版运行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期、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缴送纸质版及数字版样本。
2. 出版导向情况。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期刊及所办新媒体是否刊发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
3. 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做到树立精品意识、严格落实制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对选题、内容、编校、印制各环节的审核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印制质量差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学术质量、出版质量低下等问题。
4. 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职责,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责任,主动加强期刊阵地建设和管理。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5. 期刊及从业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超越办刊宗旨、滥发质量低劣论文等违规问题。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虚假新闻、新闻敲诈、违规发稿等问题。
6. 期刊融合发展情况。期刊是否积极应对传播环境变化,运用新型传播手段,提高优质数字内容到达率和影响力。是否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的要求加强新媒体管理,严格内容把关,强化队伍建设管理。
三、核验程序
2021年度期刊核验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qknj.capub.cn:3000/,以下简称核验平台)进行数据填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尽快印发通知,告知属地期刊核验平台登录方式、现场核验时间地点、现场核验报送材料要求等,组织开展本地区期刊核验工作。
2. 全部期刊均应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核验平台,在线填报《2021年度期刊核验表》。2021年度填报项目相比上年有所变化,请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准确填报。
3.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对属地期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修改。在线审核通过后,各重点抽检期刊应打印纸质表格并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连同期刊样刊、2021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和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非重点抽检期刊无须打印纸质表格,可在属地规定的时间地点,为《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
4. 年度核验结束后,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在核验平台提交本地区2021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情况报告、期刊年度核验目录、期刊缓验通知书和核验数据汇总表。其中期刊核验工作情况报告和期刊年度核验目录须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纸质版。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事先熟悉核验平台操作,做好技术服务和咨询应答工作。核验平台使用中如遇技术问题,可电话咨询022—22145955、22145159。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强化把关,切实做好2021年度期刊核验工作。
1. 全面深入检查,解决突出问题。期刊年度核验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出版方针政策,加强期刊出版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全面检查工作。要综合运用样刊检查、集中审读、编校检查等方式,将年度核验情况与日常管理记录相对照,将年度核验工作与内容编校检查、“三审三校”检查、期刊滥发论文专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问题。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创新管理举措,切实发挥期刊年度核验的管理抓手作用,做到小问题不积压、大问题严处置,切实规范期刊出版秩序。
2. 加强审核把关,提升数据质量。期刊年度核验数据是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的重要参考,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数据质量,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在汇总数据报送前,应对属地期刊重要数据项(如平均期印数、平均期发行量、定价总金额、总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进行排序核验,发现数据不符合实际的,退回修改后再重新报送。
3. 严格后续处理,推动停办退出。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精神,落实年度核验后续处理要求。缓验期刊缓验期结束后,应报送拟处理意见、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是否通过核验;对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期刊,办理注销登记后,要及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对长期休刊、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要通过警示约谈、印发提示函等方式,限期停办退出;对逾期仍未停办的,应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撤销其《期刊出版许可证》的申请。
2021年度期刊核验中,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核验结束后,将以适当方式对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