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典污染控制制度的二元结构与体系整合 |
刘长兴, 柯泉 |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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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污染控制制度是环境法典的最主要内容,需要在现行污染防治单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体系化整合。现行立法分为两大基本类型,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围绕环境要素的污染排除进行制度设计,污染物质和能量污染防治法围绕污染物质和能量的减量和管制进行制度设计。在整合进入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时,两类污染防治制度的共通性制度要提炼出来进入污染控制编的基本规定,环境要素污染控制制度仍然围绕水、海洋、大气、土壤的污染控制展开,规定与环境要素相对应的具体污染控制制度。污染物质控制制度包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控制和放射性污染控制几个方面,应规定污染物质的全过程管控制度。能量污染控制制度以噪声污染控制为重心,振动、电磁辐射和光辐射污染控制应在法典中有基本规定。在协调不同类型污染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现行污染防治规定进行归类、精简、合并、调整,并补充重要的污染控制规则,以完成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的制度设计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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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环境要素;污染物质;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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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年限: 2024年 |
发表期号: 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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