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就连带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需要通过体系解释加以限缩。《民法典》对连带债务人抗辩未加限制的规定与连带债务免除的限制绝对效力规定存在利益失衡的风险。《民法典》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抗辩的范围、时效和效力等事项都需要通过对民法典连带之债规定的理论基础分析后才能获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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