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合治”:中国古典法治的常规形态 |
王保民1,李振1,段秋关2 |
1.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2.西北大学 法学院 |
|
摘要:
从“礼治”到“法治”再到“礼法合治”,是传统法律思想演变的基本线索与中华法系的思想基础。历经西周“礼治”的崩落、法家“法治”的兴起与隐退、汉儒“礼治”的复归与“德治”的重光,“礼法合治”成为古典法治的常规形态。“法”不等于全部法律,“礼”不等于道德品质,“德”不等于“道德治国”。中华法系的“礼、律、典”结构与“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模式,是“礼法合治”的典型表现。探明中国法律与制度的源流、内容和演变,洞悉中华法系的理论与精神,对于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
|
关键词:
古典法治;礼治;德治;礼法合治;中华法系
|
发表年限: 2022年 |
发表期号: 第4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