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环境法益
焦琰
西北大学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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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环境法保护对象的自身特性出发去建构全景且本源式的核心范畴是环境法学“回归”法学的必由之路。由于环境利益进入环境法后未能上升为环境权利,故应将环境法益作为环境法学核心范畴。同时,环境法益不仅对环境法诸现象具有普遍解释力和高度统合力,而且从它延伸的法益分析方法是环境法学应有的研究方法。环境法益的类型主要有个体/超个体环境法益、容量/实物/功能环境法益、时间尺度/空间尺度环境法益、实际/预期环境法益、不同环境质量需求层次上的环境法益。环境法益的功能具体表现为环境立法上的创建环境立法的目的、原则及规则功能与环境法律规范分类功能,环境执法上的解释环境损害救济逻辑、环评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和利益衡量标准功能。

关键词: 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环境法益;法益分析方法
发表年限: 2022年
发表期号: 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