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干细胞技术的发展对《民法典》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适用产生一定影响。为符合规范意旨,应运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以及漏洞填补等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适用。对《民法典》第1007条禁止交易的“人体细胞”应当限缩解释,将作为药物被批准上市的含有活性人体细胞的干细胞制剂予以排除;对《民法典》第1007条禁止交易的客体范围,应通过类推适用将法律规范对“人体胚胎”的遗漏进行填补;对《民法典》第1009条中的“医学”概念应当适度扩张,以便适应干细胞临床技术的发展。基于干细胞技术的多层次性,应区分干细胞再生医学运用的不同场景和法律规范保护的不同法益,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推理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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