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经济绩效和企业行为——来自淮河流域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微观证据
李博英1,尹海涛2
1.同济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同济大学 中国战略研究院;2.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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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强化环保规制的实施, 我国在2018年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把官员环境绩效考核提升到与经济绩效考核同等的地位。 借助国务院与淮河流域内四省签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作为准自然实验, 利用工业企业层面数据, 采用三重差分方法探讨生态环境考核对企业的竞争力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 发现淮河流域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制显著降低了淮河流域内水污染企业的产出规模, 增加了单位产出的固定资产投资; 同时淮河流域内四省的水污染企业的资产收益率并未受到显著影响。 异质性分析表明,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更多地受到该制度的影响; 小型企业的资产收益率显著下降, 但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的资产收益率和单位产出的固定资产合计均有显著上升。 通过分析产生政策影响的可能原因和路径, 为强化生态环境规制实施提供了决策参考。

关键词: 环境规制;水污染企业;异质性;三重差分法
发表年限: 2022年
发表期号: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