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法对合同法律适用的影响及其应对——一个不同于传统的解释维度 |
宋连斌,武振国 |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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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免受制裁,企业往往会约定遵守制裁法,以满足合规要求。在后续的争议解决环节,裁判者务实地处理制裁法的法律适用问题,能够为交易安全注入确定性。然而,根据传统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国际私法属于民法的延伸,外国公法无法引入该领域,这意味着企业仍需面对“遵守制裁—违约风险”和“违反制裁—制裁风险”的两难困境。更恰当的做法是从冲突法革命后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出发,对国际私法的公法化或社会化现象作合理解释。通过“政府利益分析说”重构国际私法,中国的公法规范也可进行域外适用,其中的反制裁法甚至能在域外产生阻断制裁法实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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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制裁法;合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本座说;政府利益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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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年限: 2023年 |
发表期号: 第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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