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组织制度应以监察任务为导向——兼谈对我国监察组织立法的构想 |
张炜达,张秦瑜 |
西北大学 法学院 |
|
摘要:
监察组织制度应是监察制度体系的核心部分,但现行立法均未对其重点关注,致使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如何处理、监察组织内部如何设置机构等缺乏规范依据,对监察委员会职权赋予的多少、办案组织人员配置等缺乏判断标准。参考“行政任务”引入的“监察任务”概念可以作为监察组织制度的立法导向。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权、组织等均以达至监察任务之需要为基础,又以实现监察任务之必要为限度。确保监察组织制度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过程中可以统摄于一,有助于监察委员会在实践中依法、依职权开展工作。
|
关键词:
监察组织制度;监察任务;监察委员会;组织立法;监察权
|
发表年限: 2024年 |
发表期号: 第2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