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结构的变迁:从二元对立到三元互动 |
王社坤 ,杨佳锐 |
西北大学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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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为指导,我国将排污单位确立为行政相对人,构建了由环境行政机关和排污单位构成的二元对立的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结构。在第三方环境服务兴起的背景下,应当确立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行政相对人地位,实现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结构从二元对立到三元互动的变迁。基于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双重身份,复合型污染者监管和环境服务监管构成了三元互动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污染者监管与环境服务监管在监管目标、监管方式及强度上均存在差别,需要借助环境法典编纂的契机,为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的三元构造提供充分的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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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排污单位;第三方环境服务;二元对立;三元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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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年限: 2024年 |
发表期号: 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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