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区分理论下数据法益保护模式
席志国, 纪雨杉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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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各种数据权益保护学说值得进一步反思与检讨。数据权益保护问题在我国既有规则体系内完全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因数据的非排他性与权利的排他效力间的根本冲突,数据权益难以被纳入绝对权或相对权中进行保护,而各类新型数据权利混淆了权利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忽视了体系功能,甚至阻遏数据的共享与流通。从体系逻辑、制度调适成本与数据治理全球发展方向来看,数据权益应当被纳入法益保护模式中。数据法益保护应以事实控制状态为基础,将数据权益直接归属于事实控制人,保护范围以各个主体享有的事实利益范围为限。数据产权分置政策应经法律解释还原为数据法益归属确认的基础前提与数据主体行为规范的设计方向。

关键词: 数据确权;数据法益;权益区分理论;数据保护模式
发表年限: 2024年
发表期号: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