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备案审查制度的衔接机制研究
宁立志,龚涛
武汉大学 法学院
 全文: PDF  
摘要: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约束规范性文件制发的两种审查制度,但部门法之间的隔阂导致它们在理论上长期割裂。这两种审查制度在监督机制、审查能力、审查动力等方面具有互补性,使得建立它们之间的衔接机制具有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在坚持公平竞争审查的事前自我审查这一基本定位的前提下,可以将事后审查部分纳入备案审查制度中,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作为备案审查中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的参考文件。还可以适时扩张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将部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党组织规范性文件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决议和决定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建立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关键词: 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反垄断法;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自我审查
发表年限: 2024年
发表期号: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