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国已建立了较完备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辅助体系,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的部门协作、跨地区协作和海关执法取得成效。从效果看,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过于分散;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但处罚力度仍有欠缺;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但运动式执法存在弊端。未来应集中授权/登记机构,分离和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外贸知识产权监管机构和海关保护;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增强处罚力度,减少运动性执法;完善多元化救济途径的分工和配合,将行政部门的审批职能、行政执法职能、调解职能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同时扩大仲裁收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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