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的违约责任保护之探讨 |
杨晓娇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政策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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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法律框架内, 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通常视为侵犯公民隐私权, 其法律保护模式往往是侵权法保护。 在信息经济市场, 个人信息的市场资源属性日益显现, 个人信息的合同化收集方式逐步成为主流,在法律保护上, 与此相适应的违约责任保护模式亟待建立, 个人信息权违约责任保护可以与侵权责任保护模式实现良性互补。 以个人信息权的违约责任保护为立足点, 重点研究确定个人信息控制者的合同责任、 违约责任构成、 违约形式、 违约赔偿责任范围及标准, 以构建网络实名制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合同法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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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控制者;市场要素;协议收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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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年限: 2019年 |
发表期号: 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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