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益分配的法哲学到合作智能技术的权益配置规则
孙曼曼1,石磊2
1.西安科技大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2.西安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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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新要合作,合作要分配,分配要正义,正义需问询自然法则。合作知识财产利益分配的法哲学有利于保障合作的各得其所,保障按劳动财产权理论分配权利归属、按生产要素贡献比例分配收益权。人工智能产品只是一智能程序的外在载体,不是劳动主体,其自行生成的技术或作品,权利归属人工智能技术权利人;结合形成的技术或作品,权利归属操作者与人工智能权利人共有;改进、改编形成的技术或作品,权利归属改进、改编者。合作人工智能技术及其生成技术或作品的专有权,依据劳动财产权理论和人工智能法律问题解决的前问题规则具体确定,收益权按照生产要素分配,要素贡献比例应以“市场机制+必要的宏观导向”来确定。

关键词: 合作知识财产;利益分配;法哲学;人工智能;权益配置规则
发表年限: 2020年
发表期号: 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