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秦始皇本纪》记录秦始皇出行有博浪沙“为盗所惊”的经历,又有“微行”“逢盗兰池,见窘”的故事。二者均因“盗”遇险,但情形有所不同。秦史所见“盗”与“群盗”颠覆秦政的暴动,对秦王朝来说,与博浪沙事性质相同,也应当是政治犯罪。然而对照秦律中“盗”的身份,似乎只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者,不涉及政治层面。社会下层的政治犯罪是专门罪名后出的情形,也许值得我们重视。关于以“盗”指称反秦政治运动,当与秦王朝执政者的盲目自信及舆论控制的“忌讳之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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