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法治之维——现代法治的理论展开
武建敏
西北大学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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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不同的文化共同体中存在着不同的法治类型,“启蒙法治观”并不能囊括众多法治类型的个性。社会治理概念预示着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的理念之确立,它的实践维度内在地蕴含了“良法善治”的基本原理。社会治理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展开的,社会的基础性意味着自主性的优先价值,而社会的自发性则内在地需要国家的规范和引导,这是现代法治谋划的基本场域。社会治理的法治意义及方法论价值在于确立了自治在法治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它内在地蕴含了一种简约化的法治精神,展现了自主性作为法治基本精神的重要属性。而从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加以勘察,则社会治理包含了一种关于平衡的法治理念,这同时意味着法治的边界意识。

关键词: 社会治理;国家与社会;良法善治;自主性
发表年限: 2021年
发表期号: 第3期